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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班级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3-14 [来源]: [浏览次数]:

建筑工程系班级工作管理条例

1 、每班级设专职辅导员一人,班主任一人,班主任人选由系部推荐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并报学工部审批。

2 、在辅导员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五至八名学生组成班级工作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一学年。

3 、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卫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心理委员、保卫委员、纪检委员各一人,不满三十人的班级可根据情况设兼职委员。

4 、班委会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班级工作。班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班级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并利用周末的班会向学生报告班级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学生对班级工作的意见。

5 、班长负责全班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布置、检查、督促各委员的工作。

6 、副班长协助班长处理班级的日常工作,班长不在,副班长代理班长的工作。

7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的学习工作,定期召开各科课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座谈会,及时向教务科、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对学习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全班同学按时交送作业,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8 、劳卫委员负责学生的生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对住宿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领发奖学金;负责督促值日生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区的卫生,带领全班同学参加适当的公益活动。

9 、宣传委员负责班级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学生每月出一期班报,建立班级通讯网络,组织学生向广播站投稿,宣传班级及学校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10 、体育委员负责班级学生的体育工作,组织好学生做好早操、课间操,制订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组织好学生集体活动,班级的整队集合工作。

11 、文娱委员负责班级的文娱工作,根据班级学生的不同业余爱好组建多种兴趣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