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2025年7月15日起,首次贷款的借款学生可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资助机构”)办理。具体贷款受理时间以各地公布时间为准。续贷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线上操作。
学生资助中心: 周颍 0746-6663026
(一)准备材料
1.注册账号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扫码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
2.获取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提交贷款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准备身份证明材料
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准备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审核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资料同时到县资助机构办理。
续贷线上办理,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直接线上签订续贷合同;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也可前往现场办理。学生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再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返校后将《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码交给学校完成回执录入。
(三)签订合同
贷款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打印《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码赴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回执录入
高校资助中心老师应根据《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代理机构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按照高校回执录入金额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在学生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