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5年校级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校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3000元/人
二、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2024-2025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该学年度校级奖学金:
(1)该学年度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及考试舞弊者;
(2)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一学年内有旷课者;
(5)有损坏公物、绿地,打架斗殴,打牌赌博行为者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者;
(6)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7)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三、校级助学金资助标准:1000元/人
四、校级助学金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学校的学生。
2.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习成绩优良,生活艰苦朴素。
4.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5)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者。
五、校级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11月28日-11月29日):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理由不少于200字,凡签名之处必须亲手签写。
2.班级评议(11月30日-11月30日):班委会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公开评议,要求有班级会议记录备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须有亲笔签名。
3.各学院复核并公示(12月1日-12月3日):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经班级民主评议后上报到各学院,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合格后,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完成无异议,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由书记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12月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5.学校审批并公示(12月4日-12月8日):学生工作处部务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奖学金上报材料除学生申请表外必须附学生上一学年学生成绩档案表、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汇总表,汇总表需学院书记审核签字、盖学院公章。
2.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接通知后,务必成立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按通知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资助中心将会到各学院检查评选工作。
3.由于时间紧迫,各学院在校级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将汇总名单上报至资助管理中心,个别有问题的可以等公示之后再修改。纸质稿需经办人和学院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纸质稿和电子稿按规定时间内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邮箱:39661591@qq.com。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0746-6663017。
附件:
附件1-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xls
附件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xls
附件5-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汇总表.xlsx
附件6-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级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表.xlsx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