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考风诚信应考 严守纪律砥砺学风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考试环境,筑牢校园诚信育人底线,保障期末考试工作平稳、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我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期末考试考试纪律、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理要求重申如下,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对学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并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七)其他作弊行为。
三、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完全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情节恶劣的;
(七)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舞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其它舞弊行为严重的;
(八)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考生有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五、考生有第三点(四)、(五)、(六)、(七)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学期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资格资质证书由学校收回并报请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
诚信是立身之本、治学之基,良好的考风学风是校园育人工作的重要基石。全体学生须深刻认识考试纪律的严肃性,端正考试态度,自觉摒弃侥幸心理,严格恪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规范作答。学校将严格执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对考试期间出现的作弊、替考、夹带资料、传递答案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档案。希望全体同学敬畏规则、严守底线,以真实成绩检验学习成果,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圆满完成本次期末考试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