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学生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25-06-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医学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医学院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坚持“以生为本、育人为先、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学风建设为重点,以素质拓展为目标,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构建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成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学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办),配备专职辅导员,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资助管理、就业指导、学籍异动审核、评奖评优、违纪处理、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工作机制。辅导员按年级或专业分工负责,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班主任负责具体班级的学业指导、班风建设和学生个性化发展引导。两者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七条 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支持其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

第八条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与医德医风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

第九条 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专业课程与课程思政相融合。定期开展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 学风建设与学业管理

第十一条 营造“勤学、善思、精技、笃行”的优良学风。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

第十二条 严格课堂考勤管理。学生须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旷课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肃处理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执行学校学业预警与帮扶制度,关心学业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鼓励学生参与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学术讲座和科研项目,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五章 日常行为管理与纪律规范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保持内务整洁,节约水电,安全用电,按时归寝,严禁晚归、夜不归宿、违规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七条 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公共场所不得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滋事喧哗。爱护公共财物,保护校园环境。

第十八条 学生组织举办集体活动、校外活动,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报批,做好安全预案。严禁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程序及申诉等,依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团体辅导、个别咨询与危机干预工作。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建立特殊学生心理档案,及时识别和报告心理危机情况,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干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营造互助关怀的班级氛围。

第七章 奖励、资助与评优

第二十三条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具体评选办法按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奖、助、贷、勤、补、免”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和教育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监督。

第八章 就业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将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

第二十七条 为学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技巧培训、求职指导、招聘服务、手续办理等全方位服务。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

第二十八条 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发展状况,反馈教育教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章 学生权益保障与申诉处理

第二十九条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听取学生意见。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如院长信箱、学工办接待日等),及时回应学生合理诉求。

第三十一条 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依据学校规定提出申诉。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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