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册

发布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26-01-13 浏览次数: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册

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制度...............................10

医学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例会制度...................13

医学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制度...................14

医学技术学院班级管理、考核、评比方案...................17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管理制度.......................21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制度...........................24

医学技术学院安全教育工作制度...........................29

医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32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4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37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39

医学技术学院考试制度...................................40

医学技术学院关于2025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41

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分细则...................43

医学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4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制度

医学技术学院学工办负责本院学生的教育、管理、成长成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因此,学工工作必须以清正廉洁、公平公正、民主科学为原则,以育人为中心,一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为学生服务为宗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为此,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学工人员职责

1,学院党支部书记职责

负责医学技术学院党支部全盘工作及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

2,学院分管学生副书记职责

协助书记对本院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活动开展等

3,学生辅导员职责

负责相关班级管理

二、学工例会会议制度

参加人员:本院学工全体人员

时间:每周日晚上7点。

内容:对学院一周来学工工作总结计划

1、学生管理

2、学生宿舍有关问题

3、学生教育

4、学生骨干队伍建设

5、学生心理问题

6、校领导布置的工作

7、其他影响较大的工作

三、具体工作

(一)、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二)、办公室内务工作,包括信访、接待等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报帐

(五)素质教育专题活动(如讲座等)

(六)、校园文化活动及校内其它部门开展的教育活动

(七)、学生骨干队伍建设

1、学生干部队伍管理与建设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八)、学生证件、卡片等资料的管理

1、新生学号、学生花名册、人数的统计2、学生证和火车优待证的办理、回收3、学生信息卡管理4、其它有关学生材料的管理

(九)、学生素质综合测评1、材料发放、回收2、信息入库

3、审核、评定三好学生

(十)、学生奖惩

1、校内外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及评优工作2、违纪处理、处分

(十一)、学生保险

(十二)、学生资助

1、贫困生摸底调查和建档

2、减免学杂费,办理贷学金

3、发放困难补助

4、国家及校内外奖、助学金

5、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

6、学生诚信教育

(十三)心理健康

1、心理普查

2、协助开展心理咨询

3、开设学生心理教育课,提高学生整体心理素质

(十四)、学生宿舍管理

1、作好学生宿舍的稳定工作

2、学生宿舍学习生活秩序及安全稳定的管理

3、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的管理与督查

4、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和教育的规章制度,做好学生宿舍建档工作

5、编制新生住宿计划,根据新生住宿安排计划调整部分学生宿舍

6、办理毕业生离校有关手续

7、寒暑假留校学生的住宿安排计划

8、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9、学生寝室文化的创建

(十五)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



医学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例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方针、政策,使医学技术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不断有新突破,取得更大的进步,实行辅导员例会制度:

1、每周日晚上7点在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定时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例会。

2、总结上周所做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

3、听取领导对本周工作进行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4、会后各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工作结果。

5、负责档案管理的辅导员要对会议内容做详细、如实的记录。



医学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系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我系大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制度,使辅导员(班主任)明确工作任务,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班主任)例会制度

按照学院规定,系部应每周日晚上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例会。本院辅导员例会规定时间为每周星期日晚上7点举行,会议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精神;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间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得少于8次,每次时间45分钟。主题班会内容由学工部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安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

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教案与实施方案、制作PPT。辅导员应将主题班会的时间、内容上报系部备查。系党支部书记、学工部将对各班主题班会进行检查。

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主题班会结束后应将记录情况及时报系部检查。

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

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五、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每学期辅导员应主动与该学期的每位任课教师联系,沟通交流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与任课教师的交流沟通情况,应做好工作记录。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学生思想状况的重大变化:如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习成绩下滑,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等情况,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与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覆盖面要达到15%,并做到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同时认真做好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情况的记录。

七、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管理制度

按照学生工作部要求,在学院根据学生的特点与爱好开展的各项学习、学术、文体、科技创作等活动时,辅导员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活动,使学生在活动的参与中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增强竞争意识,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辅导员应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发明、社会实践、文娱体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性学习竞赛,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学生英语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体育竞赛、艺术类竞赛等活动。

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管理,要尽可能提供保障条件,使活动能顺利开展;要注意落实审批程序,加强课外学习活动的过程控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八、辅导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每学期初,辅导员要根据学院及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周工作计划。

每学期中和期末,辅导员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交流,从中推荐参加全院辅导员沙龙的交流;系部将根据辅导员工作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评优的依据。



医学技术学院班级管理、考核、评比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规范我系班级管理,促进我系班风、学风建设,增强我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逐步实现对各班考核的标准化、合理化、科学化,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学技术学院学生会依照考核方案对各班综合表现进行检查、监督、评分和分值统计工作,系学工办依据学生会评分结果及系部日常检查结果对各班级综合评定。

第三条:各班应认真组织对本制度的学习,加强学纪学风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增强班级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努力争创优秀班级。

第二章评比办法

第一条:以一周为评比周期,每周总分100分,按照评比细则实行加扣分制度。

第二条;每周按周评比原始分进行排名。期末将各班每周评比原始分数累加作为该班期评总分。

第三条:如因班级实习、见习等客观原因参加不能评比,其周评比分一律以同时班级评比平均分计算。

第三章评比细则

第一条:扣分

一:课堂抽查

1,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正常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且经批准,否则一律以旷课论处,迟到、早退扣0.1分/人,旷课一节扣0.5分/人。

2,认真听课,尊重师长,不得在教室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交谈、玩手机、吃东西等影响课堂秩序的活动,违者视情节扣1—5分/次。

二:晚自习

1,晚自习要求全体寄宿生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0.1分/人,无故缺席扣0.5分/人。

2,晚自习一律在本班教室自习。晚自习实行学生签到制,未实行签到制的班扣3分/次。

3,晚自习不得在教室内随意走动、交谈、大声喧哗、抽烟、酗酒或从事一些影响学习纪律的活动,违者视情节扣0.5-2分/人。

4,不配合学生会检查或全体不到位视情节扣5-10分/次。

三:宿舍

1,寝室内务凌乱,卫生状况差扣2-5分。

2,违章用电扣2分/人。

3,就寝迟到扣0.5分/人,缺寝扣3分/人,不按时起床扣0.5分/人。

四:资料上交

凡要求上交的各种表册、资料迟交扣2分/次,缺交扣5分/次

考勤记录本、班级日志每周一晚上7:00交到系学生会办公室检查,一次未交扣10分,未如实上报10分。

五:会议

1,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迟到、早退扣1分/人,无故缺席扣2分/人。

2,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例会迟到或缺席按上述标准扣其所在班分数。班团干部开会迟到、缺席按上述标准扣其所带班级的班分。

3,各班要求的宣传刊、宣传会议不会位或不做视情节扣1—5分/次。

六:卫生

1,教室卫生

黑板未擦扣0.5分/次、垃圾未倒扣1分/次、课桌内有纸屑,课桌摆放不整齐扣0.5分/次、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扣1分/次。

2,大扫除

(1)教室、公共区未打扫干净扣2分/次、未打扫扣5分/次,并通报批评。

(2)窗户、门、讲台未擦扣0.5分/项。

(3)教室地面、走廊未拖扣1分/次,地上有果皮纸屑,粉笔头等物扣1分/次,墙壁有污点扣1分/次。

(4)黑板未擦扣0.5分/次、垃圾未倒扣1分/次、课桌内有纸屑,课桌摆放不整齐视扣0.5分/次、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扣1分/次。

七:严重违纪:

1,不得在公共场合抽烟、酗酒违者扣2分/次。

2,不得打架、斗欧,违者扣10分/人,并按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各处室。

3,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违者扣5分/人次,并按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4,夜不归宿或未经允许留宿外人违者扣5分/人次。

5,学生所受处分扣分:警告处分扣2分/人,严重警告扣3分/人,记过扣4分/人,留校察看扣8分/人,开除扣10分/人。

6,其他违纪按学生管理条例执行。

八:请假

1,上课请假按任课老师一节课、班长二节课、辅导员一天、系部二天、学生部三天以上的原则履行请假手续。凡请假一天以上需报系部备案。

2,请假需写请假条且被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正常课堂学习时间请假须由任课老师、班长等相关人员批准方可执行;开会请假必须由会议主持人批准才有效。

九:活动

大型活动有规定性任务的班级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工作不力者视情节扣5-20分。

第八条:加分

1、各班在院系比赛中,个人获院一等奖加8分/次、二等奖加6分/次、三等奖加4分/次(团体获奖加倍);系部获一等奖加5分/次、二等奖加4分/次、三等奖加3分/次(团体获奖加倍),不重复加分。

2、以班为单位申请组织义务劳动,视影响及规模加5-10分。

3、其他好人好事,视情节加2-20分。

4、对重大违纪如实举报,视情节加3-10分/次。

5、升旗或早操情况较好的班级视情况加5-10分。

6、在学生管理方面提出重要见意并被采纳加5-10分。

7、在院报上发表文章加5分,在院外其它刊物上发表论文告之系部并得以证实的加10分/篇。

8、该周有两个寝室或两个寝室以上被授予流动红旗的班级加7分/次,被评为“文明寝室”的班加10分/次。

9、各班的学期成绩在系排名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8分。

第四章附则

1,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2,本制度于2023年9月试行。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进一步配合学院二级管理制度,加强我系学生干部管理工作,提高我系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我系学生干部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最终达到求真务实,规范管理,让我系学生干部成为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团队,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干部素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基础,能比较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勇于承担责任。

3、能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善于用新思想、新生活分析,解决问题,创适地开展工作。

4、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于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主动学习并掌握本职工作的理论和技能,积极开展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6、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包括认知能力、组织能力、宣传能力、活动能力、社交能力等,工作主动性,计划性强,办事效率高。

7、业余爱好健康,广泛,且有一定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在广大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8、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9、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

二、 学生干部选聘

1、学生干部的选聘由系部领导、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和现任学生干部共同负责。由学生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学生干部选拔的原则,标准、范围和选拔程序、方法。

2、各级学生干部每年选聘一次,主要学生干部可连任。

3、学生干部当选后,须由相应一级领导部门进行考察试用,考察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学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1、对选拔出来的学生干部要进行精心培养和合理使用。

2、学生干部需参加学生工作部门举办的学生干部培训班,并通过有关考核,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3、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要帮助学生干部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主管部门要帮助学生干部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重要的工作决策,把握好工作的政治方向。同时,要指导学生干部独立负责地开展日常工作。

4、学生干部须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觉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自身不足。

5、学生干部内部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解,加强团结。

6、实行学生干部述职制,使主管领导,老师和其他人员了解其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四、例会制度

每周进行一次系学生干部例会,对每周的工做进行汇总,并对下一周的工作进行规划。每次活动所有干部必须到场,由秘书处考勤并做好相应会议记录。

五、财务管理

1、生活部负责管理我系学生活动所需的财务收支,对学生活动经费开支应先报预算,经系部批准后开支,按规定程序报销。每笔财务收支要做详细的记录,定期做财务汇报(每月的月末)。

2、各部开展活动前,需将活动的具体经费规划清楚,并向系部汇报审批。

3、各部所耗费用,上报需凭证相关单据,交于生活部审核报销。

4、德育、纪律管理

(1)准时参加系上干部会议及系上组织,不迟到,不早退。若因事无法参加,必须说明原因。

(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方面,起表率作用,成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做同学们的榜样。

(3)积极参加院团委组织的业余党校的学习,主动发展班级团员,争做入党积分子,提高个人思想水平,争做先锋代表。

(4)在工作期间按规定佩戴工作牌,遵守工作期间的纪律。

5、工作机制

(1)系上开展工作时,各部门应相互协作配合。

(2)积极搞好各部内部工作,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准备,工作结束有总结汇报。

(3)及时收集系部学生及干部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系部汇报与反映,做好上传下达。

(4)系上开展活动之前,各个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向老师或学生干部请示,认真准备好活动开展前的工作。

6、奖惩制度

(1)依据德、能、勤、绩、学诸方面的表现,对学生干部予以考评,并进行相关应的奖惩,激励其奋发向上。

(2)对于工作表现好、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系部依实际情况予以表彰。

(3)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虽经帮助但仍不见改进的学生干部,则予以劝退。

(4)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系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立即予以撤职。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制度

高等院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应当成为全社会讲文明、讲礼貌的楷模。制定《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制度》不仅有助于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而且有利于青年学生的优良品德的培养。

一、校园内行为规范

1、学生平常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有礼。师生见面,应主动打招呼行礼,如“老师好”、“您好”。同学之间,每日初次见面,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2、行走时,要注意姿势,遵守规则,同老师相遇,应让老师先行。遇到年老体弱的教师在做较重的体力劳动时,应主动帮忙。

3、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办公室不要随便翻阅办公桌上的东西。如果需要翻看有关书刊,应先征得教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意。

4、要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净化。

5、过好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不得介绍、购买、出借、传阅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遵守校园网络的有关规定,文明上网。

6、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不在教室或宿舍举办舞会。

7、要珍惜学校的荣誉,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毕业离校时,要文明离校。

8、 学生要定期洗澡,保持个人卫生,穿衣戴帽应美观、大方、整洁、不得穿奇装异服。

9、男生不得染发、烫发、留长发,不得佩戴耳环、耳贴、戒指等装饰品。女生不得化浓妆,染发色泽不可太艳,不提倡佩戴装饰品,确有佩带者应符合家庭条件和自身身份。

二、课堂行为规范

1、在上课铃响之前,学生应先进教室,做好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若迟到,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教师宣布上课,同学全部起立,行注目礼。上课要专心听讲,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讲课,可先将疑点记录下来,待老师讲授告一段落后,再举手提问,亦可在课后或辅导课时向老师请教。

2、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运动短裤、拖鞋进入教室。

3、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备加爱护,不要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害。在教室里要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白天在光照好时不得开灯。

4、教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上、下课时,走动、移动桌椅动作要轻,避免发生嘈杂杂声,影响其他班级学习。

三、图书馆行为规范

1、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夏天不准穿背心、运动短裤、拖鞋等进阅览室,如果穿硬底钉有铁掌的皮鞋入室时,要尽量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

2、借阅图书时不要乱翻乱扔,保持原有摆放顺序。

3、不要替他人代占座位,也不要强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插入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4、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更不得拆撕书刊。

四、会场行为规范

1、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2、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爱护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吃果壳食物,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4、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坐椅,以免影响他人。

5、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五、运动会及各类比赛行为规范

1、参观比赛要遵守有关运动规则。

2、做文明观众,观看球赛或其它比赛时,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秩序,要为双方的精彩表演鼓掌,不要鼓倒掌、喝倒彩。

六、食堂行为规范

1、就餐者要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

2、就餐时不要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准在桌凳上乱写乱划,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要爱惜粮食,吃剩的饭菜须倒入泔水缸,不得随便乱倒。不要将饭菜端回宿舍用餐。

3、尊重老师,遇教师排队买饭时,应礼貌让老师先买。

4、学生要尊重工人的劳动,平时见到工人要热情地招呼,要配合和帮助工人师傅搞好食堂工作。

七、宿舍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2、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注意语言美,不讲脏话、粗野的话,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3、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身,按时就寝,晚间迟归宿舍要主动进行登记。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节约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在宿舍区喧哗、打闹,不得放大录音机、收音机的音量,严禁偷听禁台,严禁看“黄”。

4、严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电炉、电烙铁、热得快等设备,严禁偷电、私接电源,不准自行留客住宿。不得抽烟、酗酒,宿舍内不得养宠物。

5、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锁好门、窗,玻璃坏了要及时报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6、注意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起身后要及时叠好被子,注意床上整洁,床下鞋子要放整齐。不要随地吐痰,随地小便,乱抛果皮纸屑,更不得将剩饭菜、瓜果皮壳倒在水池里、下水道、室内外、走廊里,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篓。宿舍卫生值周工作要正常。

八、待人接物行为规范

1、遇见他人写信,或阅读信件,不要偷看或强行拆阅,不要随便打听来信的对象和内容,不要私拆他人信件。

2、代传他人的书信要原封不动地转交,不要因集邮等原因而 损坏他人的邮件。

3、有客人敲门或打招呼问讯时,应回答“请进”或到门口相迎,客人进屋,主人应放下手中的工作,起身热情迎接。待客应让座、敬茶。

4、男女生之间要文明交往、举止得体。与他人交谈时应避免不礼貌的口头语,应注意谈吐文明,措词雅洁,行为雅观。

5、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人,认真指引。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维护国家荣誉和学校形象,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九、使用手机行为规范

学生在校内原则上不允许携带手机,确有带手机者,应遵守以下规范。

1、在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静音。

2、不得在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接、打手机。

3、在与他人谈话或在公共场所遇来电时,应先向周围的人表示歉意后再接听手机,接听手机时声音不得过大,语言要文明。

4、在中午午休或晚上10点以后,无特别紧急情况,请不要给老师或他人打电话,因特殊情况确需打电话时,应先向老师或接听电话的人表示歉意。

十、其他场所行为规范

1、观看电影、演出,应准时入场,对号入座。如果迟到,询问排号要低声,穿过座位时应表示歉意。做文明观众,严禁起哄滋事。

2、乘坐公交、汽车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4、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5、参观博物馆、纪念馆要遵守秩序,未经同意,不可触摸设备和展品。瞻仰烈士陵墓应保持肃穆。

6、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7、节制浪费,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8、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遇火灾或重大事故,应先报警,并视自身能力进行劝阻或救护。



医学技术学院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学院稳定,保障学生安全,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系学生管理的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我系安全教育管理

1、我系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坚持对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2、强化学生干部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3、建立我系数据完善的特殊学生档案,并对其教育与跟踪。

二、辅导员安全管理

1、建立一支运作高效、管理精良的辅导员队伍,加强辅导员的管理意识、安全意识以及责任意识。

2、各班辅导员均须与学院签定安全责任状。

3、建立辅导员安全自查制度,辅导员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节假日前,多形式、有重点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宿舍管理

1、学生均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危害学校正常秩序的标语、传单和大、小字报;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有害信息;不得组织、参与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

3、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得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4、学生要爱护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积极履行参与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协助扑灭初起火灾等义务。学生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扑灭初始火灾和自救逃生的技能。

5、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游泳池)、礼堂、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验,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8、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0、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1、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2、宿舍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入校园。

13、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4、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班主任或系领导报告。

15、参加毕业实习、实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16、教育学生在宿舍生活区严格遵守学校宿舍安全规定,不使用违规电器,加强防火、防盗自我管理意识。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登记校外住宿情况,加强防火、防盗自我管理意识。

17、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校外紧急求救110,校园求救6663028,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医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我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受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统一领导,由副书记兼任领导机构的负责人,以便在管理工作中起行政保障作用,使工作高效运行;

2.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参与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事业,专兼职相结合、多学科相结合,以便在管理工作中相互协调,使工作有序运行。

(附: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团总支书记

组员:各班心理委员)

二、指导思想

以指导、帮助医学技术学院全体学生提高心理素质为宗旨,倡导“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观,实行点面结合,既注重全体学生的心理辅导,又开展个别学生的心理辅导,为学生在学习成才、交友恋爱、求职择业等方面排忧解难,帮助广大学生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承受挫折、自我发展的能力,并逐步建成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朋辈互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网络体系,配合学院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三、工作内容

1.宣传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使学生了解自身心理特点,同时树立现代健康新观念;

2.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能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完善;

3.使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4.引导学生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面对挫折的能力;

5.培训心理调试技能,使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试,及时调节负性情绪;

6.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

7.使学生树立积极的交往态度,掌握人际沟通的方法,学会协调人际关系,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8.培养学生健康恋爱心理的调试;

9.使学生正确认识职业特点和了解自身职业倾向,做好就业心理准备;

10.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贫困生等。

四、业务工作

1.对本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3.以选修课的形式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4.开展大学生专题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讲座;

5.对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及心协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6.指导、协调“医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与院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

7.对本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8.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以发展性辅导或咨询为主;

9.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

10.负责与院、各系学生工作系统的协调与沟通,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住宿,不准私自调换。

2.自觉遵守寝室楼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熄灯。

3.不准私自留非寝室人员,禁止进入异性寝室。

4.自觉遵守寝室楼内各项管理规定,尊重服务人员劳动,配合管理人员工作。

5.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公寓值班老师报告。

二、学生寝室安全管理

1.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1)禁止使用电热毯、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2)如果使用电视、VCD、音响、功放等电器需向公寓管理中心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通报学生所在系(院)并封存该设备。

(3)严禁私接电源,私开电源箱,私接保险丝。否则视情节和后果报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处理。

2.禁止存放和使用白酒、酒精炉、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公寓及寝室内吸烟、酗酒。寝室内有人吸烟报学生所在系(院),对于存放寝室内的香烟,给予没收并对存放人进行批评教育,报有关部门处理。

4.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离寝后锁好门窗。

5.对损坏消防标识和消防设施、恶意释放灭火器材者,交有关部门处理,根据《消防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对在公寓内发生的偷窃、诈骗、打架斗殴、损坏私人财物、聚众赌博、推销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视其情节按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违法行为还要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未经批准,夜宿不归者,报系(院)给予相应处理。

8.阻碍,拒绝公寓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或无端侮辱谩骂值班人员或使用暴力行为的,报系(院)处理。

9.其他违纪行为按《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三、寝室公用物品管理

(一)公用物品统一由学校服务中心配备、维护和报修,并于每年调查寝室时对室内公用物品进行调查。

(二)室内物品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班级生活委员及寝室长为本班级各寝室物品的保管人,单独使用物品,其具体使用人为保管人。

(三)公用物品保管人对室内物品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若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其保管人或负责人要按价赔偿。

(四)故意破坏公物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要爱护室内公用物品,却因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报修。

(六)由于意外或过失造成物品损坏,生活委员要在两天内向公寓管理老师报告。

(七)寝室内公用物品不准私自外借或转让他人。

四、学生个人计算机使用管理

(一)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二)熄灯后禁止使用计算机。

(三)禁止利用计算机观看和传播不健康的音像制品。

(四)计算机因外借、维修等原因需带出宿舍楼时,机主要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进行登记核查。

五、卫生管理

(一)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二)清扫室内垃圾后要统一倒在走廊公用垃圾桶中,保持公寓环境卫生。

(三)严格执行卫生“五不准”,即:不准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准乱扔瓜果皮核;不准乱泼污水;不准乱倒垃圾。

六、其他规定

(一)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到公寓服务中心借用本寝室备用钥匙的,必须有两名本寝室学生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

(二)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室内就餐。

(三)家长、亲朋探望学生需到值班室登记,并在指定地点会客。

(四)寝室内禁止乱贴、乱画、乱钉等毁损公共设施与公共环境。

(五)寝室内严禁饲养宠物。

(六)寝室内严禁进行球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体育活动。

(七)寝室内严禁停放车辆,不准散发传单,不准搞经营活动。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思想政治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是培养具有高素质人才的根本保证。针对当前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此,我系特制定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三进”教育,即让科学理论进教育计划、进学生课堂、进学生头脑。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大理论知识的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广大学生的头脑,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

二、每两周(周三)下午组织学生参加政治学习,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党员生活会。采取专题讲座、影片播放、答疑、辅导和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政治学习及党员生活会,并要求学生写学习心得,使政治学习和党员生活会真正起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三、适时开展向先进学生学习活动,用先进和模范学生事迹影响和鼓励学生,积极组织要求进步的学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四、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理论学习小组,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建立党员联系人制度,党总支成员和教工党员要经常深入班级,及时解决学生思想和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对于后进学生进行关怀、教育,帮助他们认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缩短与进步学生之间的差距。

五、组织专题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并通过社会调查报告和学习交流等形式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六、积极指引学生增强就业意识,培养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的坚强意志,提高学生适应社会、适应生活的能力。组织专题的就业指导,为同学讲解应聘、面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让同学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增强学生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消除学生的依赖性情绪。

七、在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中,系团总支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专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并以此为契机,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

八、组织主题班会、文艺演出以及棋类、球类比赛等活动丰富我系学生的文化生活,并使学生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受到锻炼,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九、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加强德育工作,尤其是诚信教育,使学生学会做人,做诚实守信的人,把德育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与考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就业信用教育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天然优势,密切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配合,共同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广泛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建设教育教学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就业实习基地,实行开放式教育。

十一、每学年对奖学金获得者,思想积极进步、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先进班集进行表彰宣传,通过恰当的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十二、充分利用广播、海报、网络、宣传橱窗等载体,采取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把主题教育与系风建设、学风建设活动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性、实效性和影响力。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

为形成良好学纪学风,根据《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结合医学技术学院实际,经医学技术学院行政会议研究,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数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高职学生达10--19学时,五年制学生达15-29学时,中职学生达20-3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学生写出深刻检讨张帖于班级公布栏;

(二)高职学生达20--29学时,五年制学生达30-44学时,中职学生达40-5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辅导员与该生进行谈话;

(三)高职学生达30--39学时,五年制学生达45-59学时,中职学生达60-7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系副主任与该生进行谈话;

(四)高职学生达40--59学时,五年制学生达60-89学时,中职学生达80-11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系书记邀请该生家长到校,共同商讨教育办法;

(五)高职学生达60学时以上,五年制学生达90学时以上,中职学生达12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无故旷课虽未达10学时,但影响较坏,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本规定自即日起实行。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考试制度

1、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稿纸。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但不得带计算器或计算尺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的座位对号入座。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后,才能开始答题。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才准交试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6、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学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留放于本座位桌面上。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等。


医学技术学院关于2025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 23号)文件要求,我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 (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凡是我院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申请理由不少于200字,推荐理由、二级学院意见不少于100字且统一打印,凡签名之处必须亲手签写。

(2)填写表格: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需纸质表和电子表)。

(3)综合评审: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综合表现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4)公示:将上报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初审与学校审核。

附件:

1.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分细则

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分细则

1.满分100分,其中本年度学业成绩占50%,德育考核分占30%,比赛获奖荣誉占20%;

2.学业成绩得分=该生该年度平均成绩/该年级最高平均分*50;

3.德育考核分=德育考核分*30%(且30分封顶);

4.比赛获奖荣誉=所获荣誉加分*20%(且20分封顶),加分细则如下:

(1)国家级比赛获奖者按获奖级别由高至低分别加16、14、12分;省级比赛获奖者按获奖级别由高至低分别加10、8、6分,学校、市级比赛获奖者按获奖级别由高至低分别加5、4、3分;

(2)国家级荣誉证书加12分,省级荣誉证书加8分,市级荣誉证书加5分,校级荣誉证书加3分。

医学技术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文件要求,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我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良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荣誉;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学校认定为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凡是我院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学生申请理由低于50字一律退回

(2)班级评议:班委会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公开评议,要求有班级会议记录备查。

(3)综合评审:我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4)填写表格: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公示:将上报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再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初审与学校审核。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学校认定为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凡是我院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学生申请理由低于30字一律退回

(2)班级评议:班委会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公开评议,要求有班级会议记录备查。

(3)综合评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4)填写表格: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公示:将上报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再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初审与学校审核。

3、指标分配细则

(1)凡是认定为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的学生必须评为国家一等助学金,要保障边缘易致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2)一、二、三等助学金指标按照各班贫困生认定人数的比例分配至各辅导员,尽可能做到全员覆盖;

(3)各辅导员评选完后如有剩余指标,经二级学院集体讨论后可酌情分配给少指标的班级或辅导员。

附件:

1.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分细则


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分细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主要按照辅导员所带班级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班,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评选。其中成绩占50%、德育考核分占30%、辅导员意见占20%;

2.成绩=该生本学年平均分/参评人成绩最高平均分*50;

3.德育考核分=德育考核分*30%;

4.辅导员意见由各辅导员自行酌情打分,最高封顶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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