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
第一章 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全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管理规定、考评细则,总结部署部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协调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推广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第二章 日常管理
文明创建全体会议由院长或书记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文明委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文明创建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实施具体指导;
(二)召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三)负责承办文明委职责范围规定的其他事宜。
文明委委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文明委及其主任、副主任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委下设办公室。
文明办是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对文明委负责。
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文明委的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掌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文明委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实施校级文明单位复查、考评工作;
(五)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六)负责文明委的文秘、会务工作;
(七)完成文明委及其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委员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落实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二)针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校党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特别是涉及广大师生利益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
(四)主动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五)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
(六)积极参加校文明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完成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