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经与永州市医保事务中心沟通对接,了解到我校有部分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已生育小孩,但尚未申报生育津贴。为确保我校教职工能及时享受生育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一)生育小孩需提供: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
3.生育证复印件;
4.出生证明复印件。
(二)终止妊娠(含流产、引产)需提供:
1.住院或门诊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记录;
3.生育证复印件;
4.证明胎儿存在异常的检查报告。
二、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完成申报,确保顺利享受生育津贴。
2.根据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请各单位、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具体对接,9月29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由组织人事处蒋楠(电话:15802590205)汇总后,统一向永州市医保事务中心申报。
组织人事处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