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湘人社规〔2024〕9号)及《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6〕47号)精神,现就202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公共科目。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十五五”规划纲要、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数据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基层治理防线、国家安全(国防教育)、安全(消防)生产、禁毒知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主题确定。
(二)专业科目。由个人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培训学时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6年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方式
参训对象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
(一)学校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该类培训包含学校及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附件1)。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校工作人员参加该类培训的学时,应不低于在职实践培训折算学时后,剩余学时的一半。
(二)符合学时认定要求的在职实践培训。工作人员参加学术研究、学术讲座论坛、学术访问、科研课题(项目)研究,获得科研奖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等各类在职实践,可按规定折算培训学时(附件2)。
(三)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培训。该类培训仅对完成前两类培训后,培训学时仍未达到学时要求的人员提供网络补充培训服务;已达到年度学时要求的,无须在平台学习。工作人员可通过平台“意见反馈”通道提交课程需求,并自主按需选课。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校内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针对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不同岗位的需求,明确培训类型和方式、培训学时认定范围等内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后实施。各类学习培训要强化统筹实施,根据“干什么、学什么”的效果导向按需施训,杜绝出现多头培训和重复培训、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做好学时登记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校内各部门、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学时登记表》(附件3)情况,核验相关佐证材料,对符合培训学习要求的,进行学时认定初审,形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人事处进行学时复审认定。
(三)贯通培训结果互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要增加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岗培训和个人在职实践培训比重,着力提升培训效果。要畅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数据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据互联互认,坚决杜绝重复参训、低效培训等问题。
(四)严守培训工作纪律。除学校按程序集体研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统一支付”“集体报名”等方式,指定学校工作人员参加特定培训机构的网络课程培训。凡选择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线上学习的,一律由个人自主选课,不得以“大课包”“捆绑销售”等方式侵犯学员自主选课权,变相指定培训机构。个人和单位不得接受培训机构“返点回扣”等任何违规营销行为,严禁培训工作中各种腐败行为。凡发现培训机构存在促销、返点等违规行为的,可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栏目反映,也可向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直接举报,省人社厅将不定期对事业单位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明确培训联络员。校内各部门、单位须指定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本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对接报送、学时登记初审的组织协调等。各部门、单位须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络员信息于2026年8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见附件5)。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报备更换,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六)保障培训经费。学校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列支。经费保障范围限定于参训人员通过平台机构参加网络培训完成年度学时的情形,平台机构培训经费保障标准不超过180元/人·年,凭平台生成的培训证书、合规票据及公务卡支付凭证,按规定报销。平台机构公共科目免费课程应优先选用,学习收费公共课程原则上不予报销。
六、注意事项
(一)从2024年起,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实现年度培训结果与年度考核业务关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必须提供上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三)请参训对象严格遵守培训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如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湘人社规〔2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线上线下培训认定范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实践培训学时折算细则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学时登记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联络员信息表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8月12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线上线下培训认定范围
一、公共科目认定范围
1.2026年永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项目。
2.2026年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培训。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服务网厅“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平台”提供的2026年度公需课培训(免费项目)。
4.2026年度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
5.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服务网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提供的2026年度公需课培训(免费项目)。
6.其他符合公需课认定要求的培训项目。
二、专业科目认定范围
1.2026年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集中培训。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服务网厅“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平台”提供的2026年度专业课培训。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服务网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提供的2026年度专业课培训。
4.其他符合专业课认定要求的培训项目。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实践培训学时折算细则
一、学时认定所需材料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和结业证书。
2.参加实践活动的提供实践活动通知和实践活动日志(或实践报名表)。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或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研讨、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等资料;(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部门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三援”、专家服务基层、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0.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1.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和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折算细则
1.参加有关培训、研讨、会议等,每天折算8学时,半天折算4学时。
2.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主要完成人(除主持人外署名前三)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市(厅)级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3.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60学时,其他作者可折算30学时。在国内外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60学时、40学时、20学时;获市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40学时、20学时、10学时。
6.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培训90学时;超过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培训90学时。
参加专家服务基层相关工作的,现场服务的每天折算8 学时,线上服务的按实际服务时间折算。参与人才测评专项工作的,每天折算8学时,根据实际参与测评工作时长折算。
7.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的项目,获奖证书排序第一的参赛选手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其他参赛选手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参加湖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的项目,获奖证书排序第一的参赛选手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其他参赛选手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获银奖、铜奖的项目,获奖证书排序第一的参赛选手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赛选手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8.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
9.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的,每个科目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
10.参加海外交换(交流),时间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培训90学时。参加离岗创业,时间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培训90学时。
11.参加国际、国家级技能大赛,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获得金奖认定60学时、银奖认定40学时、铜奖认定20学时。
12.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获得金奖认定40学时、银奖认定20学时、铜奖认定10学时。
13.基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一年内有半年以上时间工作地点在基层的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或直接参与的工作,受到省、市、县人民政府(含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表扬,分别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30学时、10学时。
附件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学时登记表
部门/单位(公章):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培训项目名称 |
培训方式 |
培训机构 |
考试考核情况 |
培训学时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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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 培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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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培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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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学时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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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培训学时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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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培训方式分为:网络培训、线下培训、在职实践培训;
2.培训机构分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培训机构(简称“平台机构”)、在职实践(即满足《学时认定标准》的相关情况)。
附件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
部门/单位(公章): 负责人: 公示时间:
序号 |
姓名 |
培训学时 合计① |
培训方式 |
备注 |
网络培训 学时② |
线下培训 学时③ |
在职实践 学时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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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②+③+④。
附件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联络员信息表
部门/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各部门、单位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本表报送组织人事处备案。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备更换。
2.纸质版报送至组织人事处326室,电子版发送至yzzyr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