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
1、国际学生新生持护照及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办报到、注册等入学手续。对超过规定期限两周(含)未报到者或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具有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向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学工部请假者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国际学生办理好入学手续,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到二级学院办理入学的相关手续。
3、发现弄虛作假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二、学历生电子注册
报到期限结束后,国际交流学院应及时核对学历生报到、注册信息,并将学历生的准确信息以电子版报送教育部相关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国际学生学历生毕业时将无法得到合法的学历证书。
三、休学、复学、转学及留(降)级
(一)休学
1、自费国际学生因事、因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因病休学者需有医生证明)到国际交流学院办理休学手续。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缩短签证(居留许可),办理离校手续。国际交流学院提供休学证明和复学申请表。
2、休学期限最长为一年。且在校期间休学只限一次。
3、国际学生休学前获得的学分,自休学之日起保留一年。
4、自费生申请休学时,当学期学费不退,下学期学费可在复学时延用。
(二)复学
1、自费生复学,应于休学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复学。
2、因病休学的国际学生复学,还需提交医院开具的康复诊断证明。
(三)退学
1、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1)本人申请退学者;
(2)复学申请未被批准者;
(3)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4)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5)旷课累计达到学院规定的课时者;
(6)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四)转学
1、转出
自费国际学生申请转入其他学校时,学校应予以同意,国际交流学院有义务为转出的国际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开具转学同意函和学生提出的、学院可提供的证明材料。
2、转入
对符合学校招生规定招入的来自国内其他院校的国际学生,国际交流学院应对其签证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应向转出学校进行调查),并及时为其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迁移手续。
(五)留(降)级
1、按照学校的规定,不符合升级条件的学生须留(降)级重读;
2、学习成绩较差(学历生自第三学期起每学期学分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学校给予学籍警示,学生也可申请留(降)级;
3、国际学生申请留(降)级,应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学历生还须经学校教务部门、学工部)及国际交流学院同意,方可留(降)级;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四、专业变更以及学习期限的延长
1、自费进修生改变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应经过校内相关教学单位及国际交流学院同意,并按照学校规定缴齐相关费用;
2、政府奖学金生、国家交流项目生、校际交流项目生一般不允许改变专业;
3、已经转过专业者、正在休学或因故保留学籍者及已达到退学条件者不能转专业;
4、自费学历国际学生转专业:
(1)自费学历国际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者,可以申请改变专业:
A.入学后因某种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B.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具体转专业办法参照学院教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勤
国际交流学院对学生的考勤严格要求,特别是奖学金国际学生,更要严格管理。考勤规定要具体,要具备可操作性。
1、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学校规定的课程上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否则按违反学校纪律处理。
2、请假三日以上(含)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就读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交国际交流学院备案。
3、因病请假应提供院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不能回校学习者,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补有关书面材料。
5、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利用周末外出旅行者,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六、考试
1、国际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规定的课程考核和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均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成绩档案。
2、必修课程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程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
3、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因病请假需提交院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证明。该课程暂以“缓考”记。被批准缓考的学生按正常考核成绩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缓考。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考试成绩以0分或不合格记。
4、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0分或不合格记,作弊课程成绩标明“舞弊”字样;另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毕业与结业
1、国际学生的毕(结)业条件和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务处负责。
2、因休学、退学、结业而离校的国际学生,须在离校前一周内到学工部领取《国际学生离校通知单》,并办理下列手续:
(1)到有关部门归还借用的物品、图书等;
(2)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3)到物业和后勤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4)到学籍办公室领取结业证书。
八、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