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务 处 简 介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组织、调度、管理及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订、完善、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教学重点项目工作。
3.责专业建设工作。
4.负责课程建设工作。
5.负责常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6.负责教研室管理工作。
7.负责人培方案、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制修订。
8.负责毕业设计管理工作。
9.负责新增专业相关工作。
10.负责教材管理工作。
11.负责教师教学竞赛工作。
12.负责教室及公用机房管理工作。
13.负责实验实训管理14.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15.负责学生技能竞赛工作。
16.负责技能抽考工作。
17.负责教师岗位实践工作。
18.负责校企合作工作。
19.负责校内外考试工20.负责成绩管理工作。
21.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22.负责“1+X”证书试点工作。
23.负责除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工作。
2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