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图书采购意识形态的监管,坚决杜绝政治性有害出版物、民族宗教类有害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等进入图书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图书馆负责采购的图书,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图书采购编制的监管。
图书采购前,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拟采图书资源的题名、出版社、版权页与作者等相关信息与数据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采购正版图书;对拟采的图书资源和数据库期刊资源内容进行从严筛查审核,坚决杜绝政治性有害出版物、民族宗教类有害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把好所采图书资源政治关、思想关、质量关。
第四条图书采购验收的监管。
严格验收环节的管理。采购图书到校后,验收专家组对所采图书的题名、出版社、版权页与作者等相关信息、图书的具体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政治性有害出版物、民族宗教类有害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等图书,及时与书商协调调换,不予入藏;图书移交书库、阅览室时,管理人员要再次逐一核对相关信息与数据,确认无误后,图书上架流通。
第五条图书采购的流通监管。
所采图书上架流通后,在借阅过程中如发现书内有涉及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内容,图书馆第一时间下架封存。
第六条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图书采购监管负主体责任,负责图书采购全过程的监管。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