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扩大学校对外影响,鼓励国际学生来我校学习和进修,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奖学金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出资设立,财务处负责年度预算,国际交流学院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就读的国际学生。
第四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国际奖学金资助范围和标准为: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国际学生的招生人数确定,标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学期·人、二等奖学金6000元/学期·人和三等奖学金4000元/学期·人。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依法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2、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生申请奖学金者,应为接受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国际学生,且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第七条 享受国家相关的奖学金获得者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学院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程序
1、国际学生申请奖学金程序参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办法》的流程执行。
2、在受理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后,国际交流学院应会同国际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阅批准后,将最后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实施。
3、由财务处负责每学期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奖学金获得者在学院期间若有违反中国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奖学金资格,并停止发放或追回奖学金。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国际交流学院应加强对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国际学生奖学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