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24-1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扩大学校对外影响,鼓励国际学生来我校学习和进修,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奖学金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出资设立,财务处负责年度预算,国际交流学院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就读的国际学生。

第四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国际奖学金资助范围和标准为: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国际学生的招生人数确定,标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学期·人、二等奖学金6000元/学期·人和三等奖学金4000元/学期·人。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依法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2、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生申请奖学金者,应为接受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国际学生,且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第七条  享受国家相关的奖学金获得者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学院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程序

1、国际学生申请奖学金程序参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办法》的流程执行。

2、在受理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后,国际交流学院应会同国际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阅批准后,将最后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实施。

3、由财务处负责每学期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奖学金获得者在学院期间若有违反中国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奖学金资格,并停止发放或追回奖学金。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国际交流学院应加强对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国际学生奖学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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