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馨空间”特色成长辅导室管理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离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应当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悉心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保守个人秘密,遵守职业规范。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八、辅导人员遇到心理问题严重者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及家长反映,并及时转介就医。
九、辅导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十、辅导专用测量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
十三、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
十四、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农馨空间”特色成长辅导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来访学生的来电,并做好成长辅助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第二条应严格按照值班表交接班,如实签到并填写值班记录,不得迟到和早退。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成长辅导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安排其他人员。
第三条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特色成长辅导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辅导人员严禁随意翻阅成长辅导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第四条成长辅导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辅导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第五条成长辅导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设备使用制度,保证正常使用。
第六条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由于工作失误导致辅导室财物损失,讲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负担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未经负责人同意,辅导室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外借;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八条保持成长辅导室环境整洁、温馨,及时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并做好物品与设施的规整;爱护公物,定期检查和更新环境陈设。
第九条做好隐患防范,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下班离开辅导室务必关窗锁门,切断电灯,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第十条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特色成长辅导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农学院班级心理委员(朋辈辅导员)工作制度
班级心理委员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力量,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特别是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生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培训工作,促进这支队伍的发展,进一步规范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素质
1、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乐于助人,具有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3、具有乐观、开朗、热情的性格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能够服从组织要求,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二、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
1、原则上每一个行政班级设一名班级心理委员。为保证业务熟悉和工作的连续性,班级心理委员一经选定,原则任职至毕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和心理辅导员老师批准。
2、班级心理委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工作例会,不得缺席。
3、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为同学们树立典范。按要求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及其他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知识,增强工作能力。
4、服从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的领导,积极配合、协助心理辅导员老师开展心理健康工作,主动在班级开展工作。
5、组织本班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开展有利于维护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6、通过多种途径(如班会、集体活动等)积极向同学们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介绍我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7、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态,发现同学中产生的心理问题要及时向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报告,向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求助。
8、对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班级心理委员要给予必要的帮助、简单的辅导,如倾听、陪伴、安抚等。
9、班级心理委员要协助老师做好重点学生的后期辅导工作,如对重点学生的关注、监督治疗、及时反馈情况等。
10、班级心理委员应重视7个重要时间段:毕业生离校前后,节假日,考试前后,开学前后,重大活动前后,新生入学前后,季节交替之时。关注重点群体:贫困生,性格内向生的,特殊家庭的,行为异常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直系亲属有家庭病史的,成绩下降的,本身经历了重大变故的,失恋的,网络成瘾的,新生、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等。
11、班级心理委员了解班级同学的心理动态,学期末对学院、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调研,并撰写一份调研报告。
三、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辅导员老师要建立定期报告网络。心理委员至少每个星期要向年级辅导员老师报告一次本班同学的心理状态、重点学生的情况等,报告的途径可以是网络、书信、电话等。每月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上报年级辅导员老师。同时心理委员至少每个星期要收集一人次寝室信息员的工作报告,主要指发生在寝室里的异常行为,报告的途径可以是网络、书信、面谈等,随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帮助老师开展工作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2、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制度:对班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紧急情况,班级心理委员要及时向年级辅导员老师心理辅导员老师、学院领导报告,以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3、工作例会制度:要按时参加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召开的班级心理委员月工作例会。班级心理委员每学期至少要召开3次本班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工作例会,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4、保密制度:班级心理委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在班上讨论同学的心理问题个案、不得传播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对同学的隐私严格保密。
四、工作考评
1、班级心理委员享受其他班委学生干部的同等待遇,在学生综合测评中加分。
2、对于表现突出的班级心理委员,学院会进行表彰,在评优评先过程中要给予优先考虑。
3、对于不能遵守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班级心理委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在学生综合测评中扣分。
“农馨空间”特色成长辅导室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辅导老师为来访者守密是心理辅导的重要原则,是建立辅导双方信任关系的基础。
第二条辅导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条辅导老师在工作的开始就应向来访者说明辅导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团体辅导。
第四条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辅导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五条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来访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条辅导老师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控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第七条对辅导记录做好保管工作,防止丢失,且除辅导老师和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无权查看成长辅导档案室档案材料。
第八条辅导老师不得将学生的隐私作为教育案例,在教育学生的场合公开传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
第九条严格保密制度,知晓档案内容者,须严格保密,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有关内容,如有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辅导老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农学院心理健康朋辈辅导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朋辈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委员)工作建设,增强心理委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提高心理委员工作积极性,土建学院特制定心理健康朋辈辅导员考核办法。
第二条心理健康朋辈辅导员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程序简化的原则。
第三条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学院成立由各年级辅导老师和心理辅导老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该办法由学院朋辈心理工作部成员组织实施,朋辈辅导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考核办法
一、选拔与组织
1.选拔推荐时间与组织安排:选拔推荐时间为每年10月,培训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
2.选拔:根据心理健康工作的性质要求和工作职责,由心理辅导员老师和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共同挑选和把关,完成学院及各团总支心理部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3.加强朋辈辅导员队伍的联络与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有效,真正起到危机干预预警的作用。
二、考核内容
1.心理健康朋辈辅导员培训。(1)校朋辈心理辅导员培训,每学年的上半年进行一次,成绩合格。缺课每次扣1分,缺考每次扣3分。(2)院朋辈辅导员心理健康知识考核,每学年的下半年进行一次,对朋辈辅导员进行心理知识培训,发放心理知识手册,以竞赛考试的方式进行。不参加的该项目10分全扣。
2.参加学校及学院有关心理健康的活动积极性。活动中获得的奖项、参加活动的情况(参加次数和迟到情况)、活动结束后相关材料的上交等均列入考核范围。校级活动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院级活动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3.对于各班举办的有关心理方面的活动,如心理小讲坛、心理知识竞赛游戏,主题班会,放松心情的一些外出活动等的举办情况列入考核范围。班级每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加0.5分至2分不等。
4.心理委员对于心理部发出的通知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回复,及时准确地下达给班级同学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未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分,未通知到班级的每次扣2分。
5.根据各班心理委员对班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和与老师的沟通情况,对特殊学生的沟通与开导,列入考核范围。由于工作失职,未及时上报班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三、考核程序
1.校朋辈心理辅导员培训对于学生心理知识的考核,考试试题和成绩评定由心理辅导老师和心理部干部出题和阅卷,同时根据出勤、作业、考试等综合情况评定分数。(占20%)
2.院朋辈心理辅导员心理健康知识考核,主要考核心理健康知识抢答赛的报名、组织、竞赛情况。具体分数由院朋辈心理工作部进行评定。(占10%)
3.对于参加活动的评定由心理辅导老师和心理部组织活动的负责人在活动中进行记录和评定各班的表现进行打分。(占30%)
4.班级活动的评定,要求各班心理委员提交相关活动的资料和照片,由院朋辈心理工作部对各班进行评分并奖励。(占15%)
5.心理月报表的考核通报情况由心理辅导老师进行评定。(占15%)
6.心理委员对下发通知的回复情况及参加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缺席等情况由院朋辈心理工作部进行评定。(占10%)
7、考核涉及的加分项目由各班级心理委员自行提供素材,扣分项目由院朋辈心理工作部提供数据。
第四条、考核结果
五级计分制(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转换表如下)
1.班级心理委员
(1) 得A者,班级目标管理考核班级加2分,个人可参评校优秀朋辈辅导员,个人德育加分3分。
(2) 得B者,班级目标管理考核班级加1分,个人可参评院优秀朋辈辅导员,个人德育加分2分。
(3) 得D者,由老师找所在班级班长、心理委员谈话,予以警告,班级目标管理考核班级扣1分,个人德育扣2分。
(4) 得E者,由老师找所在班级班长、心理委员谈话,予以警告,班级目标管理考核班级扣2分,个人德育扣3分。
2.寝室心理委员
随所在班级心理委员奖罚。
3.以上奖罚结果均在学工办公示栏进行公示。
“农馨空间”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老师工作职责
第一条辅导老师应严格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成长辅导工作,保持积极的心理状态,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学生。
第二条学生辅导员需深入学生当中,根据不同时段,不同人群,了解学生的成长需求,主动开展成长辅导工作。每月辅导不少于15人次,每月24日前上交成长辅导记录表。成长辅导开展情况纳入辅导员年终考核体系中。
第三条辅导人员要认真倾听求助者的讲述,指导学生成长。辅导结束后,及时做好填写好《学生成长辅导记录表》以及《学生成长辅导室使用登记表》。
第四条辅导员需协调与发挥班主任、专业教师、关工委老师等兼职辅导老师的力量,互相沟通学生的成长需求,共同做好学生成长辅导工作。
第五条辅导老师应对学生的相关资料予以保密,如确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公开案例,必须隐去学生姓名和相关信息。
第六条定期对辅导案例进行整理与反思,专职辅导老师每年至少撰写一个完整案例,积极参与成长辅导案例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个人辅导技能。
第七条辅导原则
1、发展性原则。顺应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正确对待学生的错误和缺点;辅导要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包括身心和谐发展、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等。
2、主体性原则。以学生为主体,辅导过程中注重平等、协商、启发,在促成学生对问题的自省、自悟中,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性。
3、保密原则。辅导老师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妥善保管辅导资料,对学生的个人情况以及谈话内容等予以保密,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护。
4、无条件接纳原则。对学生的感情要深切体察、理解并不存偏见地给予接纳,给以真诚的关怀和帮助。
5、助人自助原则。成长辅导不是替学生做决定的过程,而是帮助学生分析问题所在,指导其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八条辅导内容
1、思想提升辅导。对学生在政治思想、政治观念、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困惑和其它问题给予辅导,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政治信仰和价值观。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公民道德、政治信仰辅导等。
2、学业发展辅导。对因非智力因素而引起的学业问题给予辅导,帮助学生识别学业问题,克服学业带来的负面效应,培养积极的学习品质,以学业成长促进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学业规划、学业适应、学业救助、学业创新辅导等。
3、生活适应辅导。针对生活环境适应不良的学生开展辅导,帮助学生积极调整自身心态,适应生活环境,使自身与生活环境协调起来,达到动态平衡的状态。主要包括自我意识、情绪情感、人际交往、闲暇生活等。
4、职业规划辅导。对于职业发展迷茫、就业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在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兴趣和社会就业条件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意向,进行职业选择和准备。主要包括规划意识、职业认知、职前准备辅导等。
5、危机应对辅导。主要针对有重大生活事件、处于心理或精神疾病康复期学生开展辅导,帮助学生平稳度过危机。
6、特殊群体辅导。①违纪学生辅导。了解违纪原因与违纪学生心理特点,帮助学生端正态度,提高认识,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②家困生辅导。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压力导致的系列不良个性特征、负性情绪及行为表现给予及时关注及辅导,以帮助学生建立自尊、自信,实现自助。③学困生辅导。针对学业困难学生提供成长辅导,指导确定学业发展目标,提高学习动机,制定学业规划。③少数民族辅导。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习惯,为他们提供思想提升、学业、生活、人际交往等成长辅导。
第九条在辅导过程中,辅导老师如感到辅导问题已超出成长辅导或个人辅导能力的范畴,应及时转介给其他老师或有关机构处理,及时填写转介表;如发现求助学生存在心理疾病可能、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等可能危害生命安全的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危机干预,将情况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心理辅导员老师和年级辅导员老师。
第十条辅导老师应保持成长辅导室内的整洁、卫生、有序和安宁,同时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及安全,并注意辅导室的用电安全、财产安全等。